对照现行制度与员工手册,勾选已经做到的项目。未勾选的就是整改点, '其中「无作废条款 / 明确安排主体 / 不休书面确认 / 民主程序公示 / 工龄证明归档」五项属高风险项。
| 检查项 | 合规做法 |
|---|---|
| 制度写明了年假的享受条件与天数标准 | 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天数,并说明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 |
| 制度里没有「逾期自动作废」的表述 | 改为年初排休 + 年底盘点提醒;确有需要的可跨 1 个年度安排并留书面记录 |
| 写清了由谁安排年假 | 明确公司统筹安排、员工可提出申请,并保留安排过程的记录 |
| 约定了当年入职与离职的折算办法 | 与法定折算公式一致,并写明折算后不足 1 整天不享受 / 不支付 |
| 列明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| 与条例第四条的法定情形一致,不额外增加限制条件 |
| 员工不休年假有书面确认 | 先由公司完成安排,再由员工书面提出不休,写明天数与日期 |
| 有年假台账与年度盘点动作 | 台账记录应休、已休、剩余;年底盘点一次并提醒未休员工 |
| 未休补偿的口径清楚 | 明确 300% 中含正常工资,日工资按 21.75 折算 |
| 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 |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,并保留公示留痕 |
| 入职时收集了工作年限证明 | 社保缴纳记录、劳动合同、离职证明等归档,用于核定累计工作年限 |
按统一口径核算天数与补偿:三个场景各填几个数即可。结果只在本页显示,刷新即清空。
不确定选哪个场景时先对号入座;点上方场景按钮可直接进入试算。
| 常见情形 | 结果要点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应届生 · 毕业当年入职 | 入职当年不满 1 年,不享受年休假;满 1 年当年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| 条例第二条、实施办法第三条、第五条 |
| 换工作 · 当年新入职 | 当年按(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)× 全年应休天数折算,不足 1 整天不享受 | 实施办法第五条 |
| 在本单位满 1 年 · 当年开始享受 | 自满 1 年之日起算,折算到当年 12-31,不足 1 整天不享受 | 实施办法第三条、第五条 |
| 在职 · 年底年假没休完 | 未休天数 × 日工资 × 200%(300% 中含正常工资,额外补 200%) | 条例第五条、实施办法第十条、第十一条 |
| 准备离职 · 算未休年假 | 按(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)折算应休,减去已安排天数,不足 1 整天不支付 |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、第十一条 |
只有以下法定情形可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,制度不宜自行增加条件(依据:条例第四条)。
企业与员工两侧使用同一套口径,避免各算各的。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。
| 项目 | 口径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享受条件 | 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 | 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、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 |
| 全年应休天数 |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:5 天;满 10 年不满 20 年:10 天;满 20 年:15 天 | 条例第三条 |
| 累计工作年限口径 | 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以及依法视同工作期间,均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| 实施办法第四条 |
| 当年入职折算 | (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) × 全年应休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不享受 | 实施办法第五条 |
| 离职折算 | (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) × 全年应休天数 − 当年已安排天数,不足 1 整天不支付 |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|
| 未休补偿 | 应休未休按日工资 300% 支付,其中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,即额外 200% | 条例第五条、实施办法第十条 |
| 日工资折算 | 月工资 ÷ 月计薪天数 21.75 |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|
| 不计入年假的情形 | 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假;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 | 条例第三条、实施办法第六条 |
(2026-07-14 至 2026-12-31 共 171 天 ÷ 365 天) × 全年应休 5 天 ≈ 2.34 天 → 当年可休 2 天
2025-07-14 入职且此前无工作经历的员工,2025 年与 2026 年初都不符合享受条件,' 2026 年可休 2 天(用完上面的「当年入职 / 满 1 年当年」试算可复现:起算日填 2026-07-14)。
把自查结果发给我们,可以帮你把风险按优先级排序,先改最容易出事的条款。